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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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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重点社区就业帮扶行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条件及范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热爱基层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符合岗位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具体认定条件为: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团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置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六)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安置岗位及名额

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站”人员23名(其中小店街办3人,黄陵街办2人,北营街办2人,平阳路街办2人,坞城街办1人,龙城街办1人,学府街道1名,唐槐街道3人,北格镇3人,西温庄乡3人,刘家堡乡2人)。

三、安置具体事项

(一)登记

1.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小店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含双休及节假日)。

3.地点:小店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三层就业室(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非太原市户籍人员需提供由公安系统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第一页、第二页原件、复印件(报名时必须是失业状态,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识);

4.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5.《太原市小店区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现场查看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全过程。

(三)面

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完成资格审查后,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面,应对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沟通能力进行考察,各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择优录取。

(四)安置要求

本次安置“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主协商、双向选择。

(五)公示和录用

结束后,各用人单位确定安置名单,区人社局将对安置名单在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岗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工作期限不得超过3年,严格执行3年到期退出机制。

四、工资待遇

安置“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文件执行。工资为现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50元,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取暖费。

五、补充条款

本次共安置23名就业困难人员,如有空余名额,安置工作将持续到安置满员为止。

六、注意事项

(一)登记人员需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街道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名。

(二)登记人员提供的资料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请登记人员保管好自己的原件。

(三)登记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四)对登记人员提供的资料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小店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1-7177926

附件:太原市小店区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小店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